2009.02.04  中國時報 教育券4月發放 每人最高1萬2009.02.04  中國時報 教育券4月發放 每人最高1萬 林志成、江慧真、唐鎮宇/台北報導教育部次長呂木琳昨天表示,凡大專畢業學歷、非自願性失業三個月以上者,可申請教育訓練券到國內大學院校進修,每個學分由政府補助一千元,一年內每人最多補助十個學分(一萬元)。  被裁員的學士 失業三個月  呂木琳說,符合資格的人可到大學院校進修,學校造冊後,依人數、學分數向政府申請經費。教育券不像「消費券」,沒有實體券張發到適用對象手中。  「教育訓練券」主要是讓大專畢業學歷、且非自願失業三個月以上者進修使用,不限年齡;領教育訓練券者也可同時領勞委會的失業救濟金。高中職以下學歷的非自願性失業者要進修,勞委會另有相關辦法因應。  每學分補助一千 為期一年 聯合報╱記者薛荷玉、李順德/台北報導2009.02.04 03:33am教育訓練券每學分補助1千 最多萬元為搶救失業的大專畢業生,教育部祭出輔導就學、就業兩帖藥方。就學方面,四月起將發教育訓練券,鼓勵失業超過三個月以上、具大專學歷者再回學校進修,每學分補助一千元,為期一年,最多補助一萬元。行政院高層表示,為了發展新產業,或產業結構的調整,教育部也將推動教育充電進修的計畫,未來如果進修成績達到及格程度,進修經費也將補貼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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